2005年2月2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《国务院工作规则》修订并发布
国务院要接受新闻舆论监督
  据新华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,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,国务院对《国务院工作规则》进行了修订并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。修订后的《规则》内容更加科学、完善和规范,要求更加明确、具体和严格,体现了坚持科学执政、民主执政、依法执政的要求。
  为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,必须加强行政监督。《规则》为此提出了五条要求:首先,国务院要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,向其报告工作、接受质询,依法备案行政法规;接受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,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。其次,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,接受司法监督;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、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。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,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向国务院报告。第三,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,严格执行规章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,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,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,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。
  第四,国务院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,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,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;国务院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。第五,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。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,对重大问题,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国务院报告。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,发布政务信息,便于群众知情、参与和监督。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。